物业管理项目承接风险防范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我们以物业管理企业承接一个物业管理项目的过程为例,介绍物业管理企业风险来源与防范措施:
  签订物业合同过程中
  风险来源:
  1、缺乏对另一方合同签订主体的资质及资信的审查。例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开发商是否具有一定的资质,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对以后双方的合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这一点的重要性,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是,在专项管理分包合同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就比较忽视这个问题。例如,在与电梯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如果此类公司不具备专业资质从事承包工作,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被法律所禁止,同时分包给没有专业资质的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即负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如果设备造成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后果,物业管理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水平过高于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所对等的服务内容和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应当依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等级的收费水平。虽然从竞争的角度出发,同等的物业管理收费,如果业主所享受的管理服务不同,当然业主会倾向于服务内容和水平更高的企业。但是,我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一味地不根据实际而只采取降低收费提高服务的竞争方式。因为对企业来说,降低收费和提高服务,意味着经营利润的降低甚至亏损,这对于本来利润空间就低的物业管理企业,无疑是加重了经营压力。同时,如果服务内容和水平达不到对业主的承诺,物业管理企业必定将面对大量的业主投诉甚至招致诉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是条款有疏漏。
  对此造成的风险,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企业一般能对此有一个较正确的认识,本文不作赘述。
  防范措施:
  1、认真审核主体资质及资信。除了审查由合同签订对方所提供的证件,必要时,应到相应的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以掌握主体的详细登记情况。
  2、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水平要与公司实际履约能力相一致。
  3、合同约定要具体,明确、完整,避免疏漏,避免对条文的理解出现歧义(特别是对于时间、价格,违约金的约定要注意上述问题)。
  4、注意免责条款的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在以下情况时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物业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事先告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因非物业公司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物业公司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的。
  承接物业过程中
  风险来源: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有明显或者暗藏的质量问题。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的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对此不够重视,有些企业认为物业在工程竣工时,已经经过了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有相关的合验收合格的证件,查验也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殊不知这些验收与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的验收,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验收,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后果有着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而通过了此类的验收,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会转为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通过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的物业,并不必然就是物业管理意义上完全合格的物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不以认真的态度对待查验工作,对该验收的项目不验收,对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合格验收等等,那么,本该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这就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开发商或者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遗留问题没有得以处理和解决。
  这对于结束了前期物业管理,以应聘者的身份进入物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特别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开发商或者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往往有一些关于建筑质量或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遗留问题,需要在承接时得以明确责任,及时予以解决。这些遗留的问题,应由开发商或者前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而且往往引发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解决起来困难很多。所以这些问题如果不在承接时得以解决 ,对开发商及前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不满的部分业主,不仅不会配合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甚至有部分业主直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些无疑加大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风险。
  防范措施:
  1、交接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处理,由责任单位返修,再约定时间复检,直至验收合格。
  2、对于遗留问题或者发生的争议不能解决的,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3、注意保存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对于验收资料,建议要有交接双方的签字认可,以明确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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