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与政策之日本物业管理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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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物业管理协会
  • 第2页:物业管理的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由美国人对其进行管理,包括楼宇的管理。1952年,日本人才开始接管部分楼宇管理工作。日本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开始于1957年,即日本第一座高层楼宇建成并委托给日本管理公司管理之后。 
      一、物业管理协会
      日本东京大楼管理业协会成立于1962年。随着物业管理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各地也纷纷成立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的条件也日臻成熟。1966年,全国大楼管理业协会宣布成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到1996年,全国大楼管理业协会的会员已达到了3000多家。由于住宅管理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事,也是政府和市民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1979年日本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成立。参加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有一个条件,就是管理的物业必须有高层住宅,否则,只可参加东京大楼管理业协会或全国大楼管理业协会。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物业既有高层住宅,也有其他类型的物业,那么,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既可以参加大楼管理业协会,也可以参加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到1996年,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的会员总数已达334家,其中正式会员273家,赞助会员61家。
      一般说来,协会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筑物的保全诊断
      当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或在使用若干年后,物业会逐渐发生一些变化,除了日常定期保养外,长期的修缮计划也需制定。在房屋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前,需要对其进行诊断。正如一个人一样,只有先诊断出物业的“健康”状况,然后才能对症下药。而这项工作,是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
      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工作由管理会社实施。当协会接到管理组合保全诊断要求后,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建筑物劣化进行诊断,并向管理组合提供“诊断报告书”、“修缮标准书”、“工程概算金额书”以及维修设计书等,以便管理组合能够把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问题找出来。
      (二)管理业务主任者资格认定
      受建设大臣的委托,协会负责对管理业务主任者资格认定的培训工作。
      作为一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并不是对所有楼宇的管理工作都能够胜任的,因此,建设大臣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派驻某一楼宇管理业务主任时,应经过上岗前的培训,认定其具有管理该项目的能力后方可上岗。因此,建设大臣把管理业务主任者资格认定事项交由协会负责,包括培训工作。
      (三)管理费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房屋小业主的利益,协会建立了“保证制度•支援制度”,也就是说,要参加协会的会员单位首先要与协会签订一份“保留委托契约”,承诺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因管理不善而给小业主造成损失时,协会可予支付赔偿金。
      基本程序是:
      1.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协会,作为会员单位,要与协会签订一份“保证委托契约”;
      2.物业管理公司接受管理组合的委托,签订“管理委托契约”,并进行管理;
      3.管理组合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要求解除管理委托合同;
      4.管理组合向协会请求,要求赔偿因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5.协会确认确实由于管理公司的责任而对业主造成损害的,协会从保证金中预先支付;
      6.同时,协会将积极推荐其他会员单位对其物业进行管理;
      7.最后,协会将按赔偿金额向责任方(物业管理公司)追讨已赔偿的费用。
      (四)区分所有管理士的认定
      在物业管理实务中,常常会遇到许多问题,尤其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每个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一些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专业技术人才,在日本被称为区分所有管理士。
      区分所有管理士,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法》,能对该建筑物的建设进行策划、设计、管理组合的运行、大规模修缮活动的实施等,能够从专家的角度进行运作。
      根据协会《资格审查•认定事业规程》,要获得区分所有管理士的称号,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技术能力,通过《资格审查•认定事业规程》要求的考试并合格者,方能登记成为“区分所有管理士”。
      (五)协会的活动
      协会的一些主要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研究
      协会经常会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例如,建筑物管理业综合调查、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受托动向调查、赁贷管理业现状调查、海外管理事项调查等,这些调研报告在政府、行业、企业等决策时,作为参考依据,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教育研修
      所谓教育研修,即根据物业管理业的发展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为:
      (1)物业管理业务处理时必要知识的培训;
      (2)综合能力的培训,如对顾客的分析、顾客投诉的处理等;怎样与顾客打交道等;
      (3)通信教育。在物业管理业务中,经常要通过书面的方式与客户交往。因此,通信制的训练也显得较为重要;
      (4)月例会。所谓“月例会”,也就是协会定期组织的专家对管理制度、判例、时事问题进行的演讲和讨论。
      3.刊物与教科书
      不论是全国大楼管理业协会还是日本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都有自己专门的刊物,报道物业管理中的发展现状,遇到的问题,信息的交流等。除此之外,协会还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或出版有关物业管理的书籍,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拓展其视野,对会员单位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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