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辅导: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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