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对停车费实行指导价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前日发布公告,经过反复审议、听证、修改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稿相比,新增了禁止饲养大型犬类等宠物内容。《条例》共7章84条,涉及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首次将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扩大至住宅之外的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等所有物业类型。 
  很多条款都被原样保留。如“房屋交付后无人入住,一年内物业费按7折交付”,“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外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街道负责筹备业主大会”,“住宅禁商”等等。《条例》还规定,利用房屋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普通住宅、经适房和廉租房物业费、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防止漫天要价。
  作为惟一新增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中,增加了“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等宠物”。 
  部分社区居民表示,物业新规虽增加了内容,但落实到位还需下大力气。“‘住宅禁商’真禁得了吗?”居民汪女士说,武汉早就限制住宅楼开餐馆,效果甚微。此次将范围扩大到娱乐、宾馆等,实施起来难度更大。
  居民费先生说,新规定在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上,依然没有任何松动。维修资金“申请难”问题,今后仍将延续。
  不少市民希望,房管、公安、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配合实施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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