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和平区文安路社区业主代表协会会长杨树林正掰着手指头盼着这个日子。过去,协会作为民间组织,由于缺乏地方法规的保护,同物业公司打交道总挺不直“腰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可给老杨长了志气。小区住户秦诗银同样也觉得自己的“腰杆”硬实了:“条例施行以后,咱们业主要是有物业方面的问题要维权,可有地方说理了!”
  打造沈阳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是“有法可依”。201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更重要位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共开展八件立法项目,除《沈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按程序转接到明年,其余全部完成。其中,制定两件,如《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五件,如《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这些立法项目,绝大多数都和民生息息相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学锋说:“比如针对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再比如市民养犬引发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沈阳市社会关系当中的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了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代表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杨学锋介绍说,通过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平台,通过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通过与立法专家、咨询委员沟通交流,人大常委会充分听取各界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使他们的立法诉求得到有效表达。明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的工作,选择已经施行的一部或几部法规条例,对法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保证地方性法规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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