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04年制定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此来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据介绍,鉴于目前各地实施标准化等级物业服务的机构均为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所以取消了原标准中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在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房屋管理”项目中分别增加了报修、维修、回访记录等内容;对一级、二级标准的“保洁服务项目”,分别增加了对景观水面、水道的漂浮物及时清理等内容;要求二级标准的安全监控摄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一周。对实行三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为方便节假日居民生活,对二级、三级和四级标准的“基本要求”部分,将原来的“实行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接待服务”和“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接待服务”,改为“实行每天12小时接待服务”和“每天8小时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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