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内蒙古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但是政府指导价在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同时,也必须保证物业服务企业有合理的利润。   
  对于其他类型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与此同时,地方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管理各项服务项目的平均成本,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同时,内蒙古规定物业服务项目必须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向业主公示物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等内容。  
  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内蒙古将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凡是不理睬业主投诉、有不良记录却不整改、信用等级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以资质升级。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也将勒令其纠正,直至将其清理出物业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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