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被恐吓 暴露社区管理权利真空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北京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试图制止物业公司将小区民防工程改建为出租房,在小区内遭到五六名凶徒暴打。门前被摆上黑色骨灰盒,大门被泼上粪便和红漆,墙上红色对联被粘上白纸变成“挽联”,还接到了“两万元买你的双腿”的恐吓短信。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物业公司声称摄像头损坏,监控录像唯独少了受害人被打的这一天。
  近年来全国各地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不过实际上,这种顽疾,也是有着较为深刻的社会病根的。
  在上个世纪的改革开放之前,单位成为很多城市居民最为密切的生活制度,单位负责对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控制和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在长期的社区建设中,我们发现,在国家作为管理者退出之后,城市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利却没有相应地赋予,造成了一种权利的真空状态。而取而代之的却是开发商的填补,然后反客为主地脱离业主意愿(至少很大程度上未经业主同意),先成立物业公司,让入住的业主只能被动地选择“被服务”,从而导致物业人员将服务的本意扭曲化,甚至时常发生侵害业主的行为。
  所以,对于如何管理社区以及如何处理社区矛盾的问题,第一步应该是加强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第二是真正实现业主的自我管理能力。虽然我们有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其中的对于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并没有给予太多的保障,因此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最后也最重要的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身份定位,保障业主委员会的绝对主导性地位。
  只有权利达到足够抗衡权力时,权利才能不被骚扰与恐吓,得到有尊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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