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为了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明办、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工商局、物价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对物业行业各种积弊进行整顿完善,使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全行业的物业服务质量普遍得到提升,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明显改善,活动内容涉及九大方面,调整细节渗透到物业服务行业的各个角落。

  健全配套法规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各地市将按照《条例》及国家、省上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度尽快制定完善、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法规和制度等,确保物业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法制环境。

  倡导诚实守信氛围

  根据活动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做到诚实守信、服务规范,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觉纠正物业服务中违反合同的行为,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树立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行业形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将在2010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通过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对传统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原始粗放型向高端集约型转变;服务经营单一型向服务多样化、专项特约型转变;以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提高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打造精细化员工队伍,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使物业服务面貌焕然一新,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员工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养物业服务人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提供高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0月份,各城市将组织对项目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物业管理实务和法律法规政策考试。

  积极参与文明小区创建

  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省级文明小区的组织推荐工作及对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复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培养和扶持一批先进典型,召开物业管理现场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现场参观学习,充分发挥先进企业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全省物业行业均衡发展。

  构建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此次活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提升年活动中,要组织开展1—2次业主满意率调查,虚心征求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诚恳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与业主的融洽关系、创建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文化活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工作。

  推进业主大会制度的实施

  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组织、协助、指导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的自治管理,改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缺失缺位的问题,引导业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行业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护业主的权益,推进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实行企业动态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一级、二级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各城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并作为年底考核提升物业服务的一项内容。逐步开展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

  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整顿

  要求各市县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对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收费或服务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等违法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或降低资质等级,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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