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范业主大会管理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近日,为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筹备难、备案难、决策难、换届难等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是落实该办法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活动的具体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业主大会权责一致的物业管理主体地位。业主大会既享有决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制定修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物业管理权利,也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责任,特别是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工作,负责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问题。北京将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业主大会成立、完成备案手续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办理登记。
  为减少业主委员会换届纠纷,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委员任期最多不超过6年,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连选可以连任。
  为减少业主对业主大会决议真实有效性的争议,方便业主大会进行决策,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为业主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可以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在对临时业主大会会议提议法定人数产生争议时,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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