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举行物业收费听证 把脉物业收费四焦点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多年来,由于物业服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哈尔滨市物业乱收费、居民拖欠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前不久,哈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5日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6日,哈尔滨召开听证会,针对该《办法》公开听证,27名正式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代表由业主、物业公司、管理部门、专家等构成,他们就小区收费评级、物业费使用等问题发表不同看法和建议。
    对《办法》,多数代表表示基本赞同。但在一些焦点问题上,代表仍存在分歧。
    焦点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须由第三方评定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范围内选取。
    代表们认为,要让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确定服务收费等级,很难实现,容易出现扯皮现象。
    代表牛振旗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难以达成协议,街道办事处参与也难以解决,必须有仲裁机构。”
    代表们提出,小区收费评级要量化,对小区环境实行打分制,什么条件应该占多少分,以分数定级别更合理。
    焦点二小区物业费收支要有监督
    业主代表们反映,《办法》中对物业费收支没有明确监督。物业费收支不但要公开、透明,而且要有监督,要确保收支真实性,否则公开也无用。他们认为,对物业公司要设门槛,要实行小区财务独立核算、服务收费标准、物业和业主权利三公开。
    李步蟾代表说:“小区收费多少不是问题,关键是物业公司所收物业费是否用到了小区服务中。物业费不能用于小区之外的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把物业费挪用怎么办?谁来监督?” 考试大物业管理师
    王泽林代表说:“物业公司的收支必须由第三方监督,对物业公司必须要有制约方式,否则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出现亏欠找谁去?”
    焦点三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制定收费要有业主参加
    《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此,林伟兴代表说,哈尔滨市只有5%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就没权参与物业费标准的制定,小区居民只能接受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确定的标准。应该让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居民也能参与物业费标准的制定。
    焦点四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转换系数应该调整
    《办法》中规定,按建筑面积作为物业费收费依据。但目前哈尔滨市收费标准是按使用面积收取。《办法》中规定二者之间换算系数为1.5.陈春明代表认为,哈尔滨市通用的换算系数多在1.32-1.36之间,按1.5换算不合理,应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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