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楼道滑倒骨折 物业公司赔偿1.4万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因在楼道内滑倒致骨折,业主李女士将负责楼道保洁工作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记者上午获悉,由于事发时物业人员刚在楼道内拖过地,物业公司又无法证明设置了提示牌,朝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今年1月17日上午,北四环东路某小区居民李女士,在住宅楼一进门的大厅处滑倒,导致骨折。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住院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9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人员在雪后进行保洁服务时,不应使地面过分湿滑,同时还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保障业主及其他人的安全。庭审中,物业公司虽称设立了警示标志,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但法院同时认为,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雪后地滑之时,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据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李女士自己承担40%。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