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四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运用《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限制,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业主的诉讼权利。 
熟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与使用,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了解:《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现实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三)要点说明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作用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3.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4.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5. 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6. 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 
7. 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8.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 
9.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 
10.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1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 
1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 
1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与使用 
14. 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 
15.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 
16.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17. 业主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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