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下半年物流师考试成绩复查通知

来源:物流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物流师视频    评论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通知

尊敬的考生:

    2010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1.

公关员

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1. 2.

秘书

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 3.

涉外秘书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1.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 5.

营销师

一、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 6.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 7.

心理咨询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 8.

项目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网络编辑员

二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物业管理人员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1.

企业信息管理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2.

电子商务师

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1121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134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试卷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

    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复查职业

等级

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申请复查的理由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


    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东城鉴定所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305室(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0900-11001400-1730

李慧英

84038192

西城鉴定所

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黄色楼)

2011120900-11001330-1630

赵硕

59657819

崇文鉴定所

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

2011119900110014001630

白桂荣

67165250

67103214

宣武鉴定所

宣武区蜡烛胡同23

2011120900110014001700

于鲁燕

83157110

朝阳鉴定所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办公区3

2011119930113013301630

彭宁

85846922

海淀鉴定所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一号海淀社保大厦十层1001

201112090011301330-1700

陈默

82071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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