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现将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
日 期 | 职业名称 | 等 级 | 备 注 | |
5月21日 | 11月19日 | 物流师 | 4-1级 |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
二、有关事项
(一)报名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10日,下半年为10月10日。
(二)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2寸彩色免冠照片及不大于20 Kb电子版证件照片,到各报名点报名,以便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各地考生均在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各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电子商务师需到新疆职业大学或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新疆职业大学 李建春 0991-4559969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甄艳玲 0991-8825424
(四)培训鉴定参考教材向中国劳动出版社新疆代理发行站新疆光彩书店咨询订购。
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教材咨询订购电话:0991-8896654
鉴定咨询电话:0991-26092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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