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3-02-23    卫生资格考试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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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考试时间及科目
  • 第2页:申报条件
  • 第3页:考评方式
  • 第4页:报名办法
  • 第5页:附件1
  • 第6页:附件2:
   根据《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7〕66号)规定:申报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是在我区医药行业从事中、西药品采购、销售、保管、调剂、检验、验收验发、养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等具备从业准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药士(中药士)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药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能胜任一般的技术工作。
   2.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医药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2.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3.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述各学历层次(不含高中生)规定的专业年限上延长一年。
  (三)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并能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
   3.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四年以上,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4.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述各学历层次(不含高中生)规定的专业年限上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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