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药士考试辅导:药物的基本作用

来源:药师职称    发布时间:2013-02-14    药师职称辅导视频    评论

  治疗作用:指凡符合用药目的或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疗目的分为对因和对症治疗。

  1)对因治疗(治本):用药目的在于消除原发致病因子,彻底治愈疾病。

  2)对症治疗(治标):用药目的在于改善症状。对症治疗未能根除病因

  2.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带来不适的作用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特点:药物固有的效应,可预知的,难避免。

   1)副作用:在常用剂量下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效应(副作用)。发生的常用剂量下,不严重,难避免的。

   2)毒性反应:量大或蓄积或机体敏感性高发生有害的反应,一般比较严重,可以预知和可避免的。

   3)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4)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如久服可乐定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

   6)特异质反应:特点-遗传异常的免疫反应;与剂量成比;与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药理拮抗药有效。

   7)继发反应:指继发于药物治疗作用之后的一种不良反应,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两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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