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统计师    发布时间:2012-02-02    统计师视频    评论

按照《处分划定》第三条的划定,率领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搜罗两种情形:一是自行改削统计资料、编造子虚数据。按照《统计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划定,各处所、各部门、各单元的领...  按照《处分划定》第三条的划定,率领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搜罗两种情形:一是自行改削统计资料、编造子虚数据。按照《统计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划定,各处所、各部门、各单元的率领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遵照本法和统计发芽拜访轨制供给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改削。如不美观违反这一划定,私行改削数据,则属于《处分划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强令、授意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子虚数据。实践中,率领人员强令、授意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可以有多种默示形式:可以经由过程直接呼吁,也可以授意弄虚作假;可所以某位率领自行抉择,也可以经由过程会议体例集体抉择;可以指令某一位统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弄虚作假,也可以经由过程发文件的体例,要求集体作假。认定强令、授意有关单元、人员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应该注重,被授意单元或小我是否实施了弄虚作假的行为,并非是抉择该行为是否成立的需要前提。只要发生了率领人员的强令、授意行为,则属于《处分划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处分划定》第三条的划定,处所、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元、社会集体的率领人员,自行改削统计资料、编造子虚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子虚数据的,对属于《处分划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以降级或者罢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以解雇处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