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在地统计?

来源:统计师    发布时间:2012-02-02    统计师视频    评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财税征管改革和城市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88号)的要求,从2003年起,对本市现行统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实行在地统计。即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不论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市、区、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实施对象包括部省属单位、市属单位和无主管单位等各类基本统计单位 (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除外)。实行在地统计后,各县级市、区的社会经济指标统一按在地统计口径公布使用。

从2003年9月份定期报表起,已实行“双轨制”方式报送统计资料。从2004年年报起,结束“双轨制”报送方式,全面实施在地统计。

实行在地统计是统计管理制度方面带有根本性的变革,与机构改革、企业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和财税征管体制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请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也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按在地统计的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按照在地统计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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