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7号),现将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2月14日-25日(节假日除外)。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0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0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考试中心,同时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1.
2.
3.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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