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特岗教师待遇和相关政策

来源:特岗教师    发布时间:2012-12-19    特岗教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1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待遇和相关政策

  “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与保障
  “特岗计划”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054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20540元的,高出部分由旗县政府承担。
  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盟市、旗县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贴补贴。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负责“特岗教师”的体检费、必要的交通补助和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盟市和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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