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办法管理教师周转宿舍 优先保障特岗教师

来源:特岗教师    发布时间:2012-12-19    特岗教师辅导视频    评论

  日前,湖南出台《湖南省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师周转宿舍调配基本原则作出规定。

  据了解,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宿舍)是指由政府出资新建或改扩建,产权隶属学校所有,提供给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使用的过渡性住房,不得随意占用或挪作他用。

  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其中特设岗位教师优先保障。

  该《办法》指出,教师周转宿舍由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

  使用教师入住后应遵守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好宿舍内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师入住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的基本结构。教师周转宿舍居住期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居住,每年签订使用协议。

  使用周转宿舍的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宿舍:已调离学校、自动离职、辞职、退休、因故身亡以及被开除、除名者;本人在租住期间购买住房或配偶在本乡镇已有住房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者;未经批准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周转宿舍内居住者;从事非法活动者;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不符合入住条件者;协议期满拒不办理续租手续或续签协议者;其他属于应当退房的情况。

  使用周转宿舍的教师退房时必须经负责管理的学校验收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教师入住期间造成房屋或物品损坏的,要赔偿相关损失。

  教师周转宿舍原则上不得向入住教师收取租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周转宿舍的维护、维修和改造。教师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生活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周转宿舍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周转宿舍调配原则、方法以及宿舍使用和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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