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教师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3-06-09    教师资格证考试视频    评论

公    告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0]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符合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从2010年起,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澄迈县教科局二楼办公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

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内,另一张在相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名字交到现场确认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在上半部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在下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省教育厅指定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补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思想鉴定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3、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10元。

2、收费依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专业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澄迈县教科局办公室(二楼)

联 系 人:曾如

联系电话:67622690  

 二0一0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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