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教育学考试重点复习(4)

来源:教师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2-03-28    教师资格证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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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一节  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定义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简而言之,教育目的即培养人的质量规格。

二、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是通过发挥以下作用实现的: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

(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3)教育目的的评价作用。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

(一)教育目的的基本层次

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①国家的教育目的;②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③教师的教学目标。

(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

1.教学目标的概念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目标是可以测量的,但不能测量目的。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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