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陆续展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2012年春季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于3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截止到3月16日,已有上海、江苏、江西、福建、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甘肃等11个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了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和教师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安排。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的申请人网上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敬请广大申请人及时登录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认定政策,并向受理本人申请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问询具体的认定工作安排(包括考试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依照法律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为更好地开展今春认定工作,上海、重庆、云南、广西、江苏等省份对本地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了有关认定政策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全员培训。据悉,辽宁、黑龙江、安徽、广东、甘肃等省份也将陆续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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