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9月办理同等学力第二阶段相关手续

来源:同等学历申硕    发布时间:2012-07-02    同等学历申硕视频    评论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修满全部课程(32学分)、通过全国统考且完成研究生院抽考的(旁听学员不参加抽考),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撰写、答辩阶段)。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半年内及时办理第二阶段手续。

  1、办理时间:

  2012年9月17日-9月26日,9:00-11:00,15:00-17:00,21日(周五)下午财经处封帐,不能缴费。

  2、交验材料:

  ①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旁听生不提供);

  ②至少32个学分的学位课程成绩单(先到院系所整合出成绩单,再到主楼A区207培养处审核盖章);

  ③全国统考成绩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

  ④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至少1篇),或专著(原件),或其他成果。论文具体要求:发表时间为报名注册之后;发表刊物为有公开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期刊级别不限;论文主题与所申请学位的专业相关;

  ⑤一次缴清论文指导、答辩费8000元(课程班学员缴纳8200元,含审查费200元);

  2010年3月以后注册的学员还需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缴费方式:

  ①现金、支票、刷银行卡

  凭研究生院出具的介绍信,到财务处(科技楼北侧2号院205房间)交费并开发票。

  ②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帐 号:00000 3402 5601 5272

  收款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款项用途:×××院(系、所)同等学力学费

  邮政编码:100875

  汇款人:×××

  注意:汇款人必须写申请学位者本人姓名,款项用途写清申请学位者所在院系所,否则无法入帐。凭研究生院出具的介绍信,到财务处开发票。

  4、后续工作:

  申请人办理第二阶段手续后,凭已交费发票及时到有关院(系、所)备案,由院(系、所)为申请人安排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等指导。申请人必须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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