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15日、16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5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
  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月22日至3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3月19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和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010-59194907
  五、考生须知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5、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报名汇总表
  3.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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