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盐城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盐城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入口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国土资源局,市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5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处(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地籍处”)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工作和初审。
  二、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一)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5、16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www.ycks.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9:00至28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二)市直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6668515、88195104、88195101。
  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1月30-31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审核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市人事考试中心于1月29日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审核后的报名表和名册,在名册上标注符合或不符合。
  各县(市、区)应于2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由专技处会同市国土局地籍处联合审查。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省人社厅、省国土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6月5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和培训事宜由市国土局地籍处负责,联系人:巫国玉。联系电话:88187137。
  八、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31-2月1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址:www.ycgtj.gov.cn。
  附件:
  1、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

工 作 项 目

1月14—28日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ycks.gov.cn

1月30—31日

县(市、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格

1月31日

市直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格

2月1日

各县(市、区)报送报名材料

6月5日起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6月15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8月下旬

省公布考试成绩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11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都区审核点: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盐都区新区世纪路),联系电话:88426063。
  亭湖区审核点: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亭湖区希望大道1号),联系电话:66691271。
  响水县审核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响水县双园中路188号县政府院内),联系电话:86883164。
  滨海县审核点: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滨海县城人民中路60号),联系电话:89196039。
  阜宁县审核点: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联系电话:87238708。
  射阳县审核点: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射阳县解放路24号),联系电话:82320826。
  建湖县审核点: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建湖县人民路225号),联系电话:86226280。
  大丰市审核点: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大丰市大中镇金丰南大街6号),联系电话:83928831。
  东台市审核点: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东台市人防大楼17楼),联系电话:89561725。
  盐城开发区审核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1808室),联系电话:68821807。
  城南新区审核点: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8888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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