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浙人考〔2008〕20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月8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4日至25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4日至26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0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5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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