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6月10日至6月27日报名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
11月8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8年
11月9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的条件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2科)考试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上午9时起至6月27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6月27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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