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持证上岗考试报名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
  为提高土地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要求,土地登记过程中的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具备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在2009年年初举办一期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培训考试,现将有关报名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土地登记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土地管理工作五年以上(非土地登记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资格考试报名)。
  二、培训对象
  尚未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各市(地、总局)、县(市、分局)国土资源部门分管地籍工作的领导、地籍科(股)工作人员以及国土资源部门从事与土地登记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要求
  1、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提交打印的《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审批表》(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粘在表上,一张附在表上,背面写上名字),填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各市(地、总局)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分局)国土资源局,并搜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工作,齐全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寄到省厅地籍处,逾期不予办理;
  3、市(地、总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填写《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考试人员情况表》,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电子文档(dijichu2009@163.com)。培训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审批表》和《土地登记持证上岗资格考试人员情况表》请到中国地籍网区域导航版块黑龙江网站上下载。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1-55603700     邮编:150090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63号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收件人:王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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