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精华:自然人的概念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2-10-29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自然人的概念

  民法调整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对于民事主体作了极为抽象的规定,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也不论财富、地位、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均被抽象为一个符号的人。传统民法及民法学说普遍使用“自然人”概念,用以表明国民的民事主体资格。《民法通则》第二章标题为“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而公民,则指具有某国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自然人的内涵与外延均与公民不同。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国,公民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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