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代理实务课本知识点整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点(3)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2-10-29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三)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出让、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人股)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1)整宗地发生权属变更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出现宗地分割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2)收回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者。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