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代理实务课本知识点整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法律特征(3)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2-10-29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必须符合列条件:

  (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2)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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