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基础知识:支付相应对价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2-10-29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支付相应对价

  地役权的设定,既可无偿,亦可有偿。在无偿设定地役权的情况下,地役权人自然可以基于双方约定,为其需役地便利而利用供役地,无对价支付义务。然而,在有偿设定的情况下,支付对价是地役权存在的基础,也是供役地人负容忍及不作为义务的交换条件。地役权人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以补偿供役地人因此所受限制,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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