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原始取得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HQ9EDU09179:
问题:请问老师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原始取得为什么? 
老师:您好!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不是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根据其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即使让与人无移转该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善意取得是一方的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符合继受取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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