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质权和留置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susychen:
问题:请问老师,质权和留置有什么区别啊?谢谢。
老师:您好!
关于质权和留置权区别,我认为有以下几面:
1、质权为约定权,留置权为法定权来源:www.examda.com
2、质权可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限于运输、保管、加工承揽合同。
3、质权为债务履行期界满可行使,留置权在履行期满时须先尽通知义务(通知在两个月内履行),仍不履行的方可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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