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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