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调控的原则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耕地保有量约束性指标:是指我国必须确保18亿亩耕地保有量。这是被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守住的一条红线,并将分解到各省(区、市),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土地调控:是指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2004年初,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国土资源部门是宏观管理,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明确要求要把土地“闸门”,从此土地管理纳入宏观调控范畴。
  调控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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