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来源:www.examda.com
  1、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独资经营的企业;入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
  2、取得:县级土地部门申请,按批准权限批准;
  3、内容和限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
  不得转让、出租,但破产、兼并、分送立等除外,但需征用和办理出让手续;
  登记后,可随地上物一并抵押,实现抵押权时,需经法定程序(征用等)。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1、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
  2、内容: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一般无收益权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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