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如何办理公证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如何办理公证?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一条“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请问,公证,境外公证部门和境内公证部门进行的公证都行吗;认证,需哪个部门来认证,安全部门还是公安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应出具什么手续?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土地登记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但是当事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但是对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不易查明,因此需要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具体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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