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土地违法的四大现象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尽管土地违法整顿成绩不可说不大,但环顾国内各类土地违法事件依旧不断冒出的现实,我们有一个沉甸甸的疑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种原因是否属于体制性原因,应当采取何种手段予以治本?
  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大体上有四个体制性的障碍,这四大障碍,在“土地违法、政府主导”现象中暴露得如此充分,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温吴老先生的真知灼见,寻找真正能对症下药的治理良策。
  政府保持着对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被称作四大障碍之首 尽管十四大给市场经济下了一个明确定义,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在土地资源配置等许多经济领域,政府依旧牢牢地掌握着资源命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在2006年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与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理由就在于现行“土地法”,赋予了地方政府无以伦比的话语权和行动权,从民众手中廉价收回土地,再转手卖给民众,这种深刻的权利不对等背景,才是城市房地产陷入狂热、某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惺惺相惜、土地违法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所在。
  第二大障碍,GDP像一根须臾不可缺少的绳索,勒住了行政官员的咽喉,逼迫他们的一切思想与行动,都围绕着“如何做大做强GDP”来运转。作为GDP增长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土地资源开发、城市化改造无法停止脚步
  第三大障碍,财税改革遗留的弊端 1994年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的财税改革,尽管获得了总体成功,但其中也有缺陷——各级地方政府大概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生产型增值税,其税收的多少跟产值的多少直接相连,使得各级政府官员要追求产值的增加、获得财政收入的丰盈,就得用手头配置资源的权力,投入到土地等资源分配领域,通过房地产开发的暴热,获得产值快速增长的利益满足。
  最后一大障碍,叫做要素价格扭曲 计划经济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把上游产品、原材料,生产要素的价格尽量定低,从下游产品、资源开发中,政府获得足够的投入产出“剪刀差”。这种扭曲的价格模式,刺激了地方官员们、不惜以浪费资源、剥夺公众福利等途径,来“经营土地”。
  绝对权力与绝对政绩彼此纠缠,传统计划经济思维阴魂不散,造就了“人格化的土地市场”——行政长官意志决定了他所管辖的地区,在土地违法上是多走几步,还是适可而止。如果国土资源部在无法突破这些传统体制性障碍,即使穷尽一切手段,想遏止土地违法现象,其结果也总无法遂愿。
  由此可以看出,“四大障碍”助长地方土地违法现象,必须溯本清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8月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重归规范管理,就是力图通过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引导地方政府以往依赖于“竞拍土地、征用土地”两大层面收入来完成城市经营目标的模式转换。但其他三大障碍,还需政府从制度入口予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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