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变革原因分析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变革受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包括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合理利用的必然要求和土地稀缺的社会属性。

  (一) 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经济基础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发生的变化,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或局部质变,都会引起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结构发生变化。上层建筑的变化方向和变化方式都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从土地物权制度的经济属性来看,土地物权制度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进而决定了土地物权制度的变革。改革开放30 年,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进行了变革,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物权制度也必然随着进行重大变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土地物权制度体系。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变革就充分体现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首先是将土地交给农民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小规模生产的生产结构就不适应生产力的需要,例如,农户耕地面积过小,地块过于分散,不利于合理使用农业机械,采用现代技术,实现农业现代化。善于农业经营的劳动者,得不到足够的土地,使其专长得不到发挥,也不利于专业农业劳动者收入的进一步提高;而一些已经转入非农部门的劳动力又不转让土地,把土地作为副业经营,往往降低农业投入甚至出现土地撂荒现象[7].这时,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提出了要求,为了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在2002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做出了规定,而且一直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多种形式,以适应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二) 符合土地合理利用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从土地的自然属性来看,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任何国家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8].中国有着特殊的国情,我国人口众多,虽幅员辽阔,但可利用面积相当有限,因而土地负荷沉重。尤其是人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上长期以来的土地破坏、土地浪费、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我国存在严重的土地危机,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有着更加迫切的要求。因此在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变革过程中,除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必须考虑到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的作用,即土地物权制度不能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当前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护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生态系统,并提升其功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就要求不能与耕地争夺建设用地,确保基本农田18 亿亩的红线。

  (三) 体现土地稀缺的社会属性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从土地的社会属性来看,土地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稀缺性,其归属和利用对于一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历史上,土地问题一向是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焦点,而土地问题上的矛盾与冲突又常常导致社会动乱乃至政权更迭。而从土地物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土地物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也具有财产权的特性。一是互换性,即可以发生财产形态的转换,土地物权既可以选择物权形态,也可以选择股权形态、债权形态去实现它的效益和利益。二是流通性,不流通的土地物权严格说没有什么真正价值,“它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9].土地物权只有当它可流通时才有真正的财产权属性,也只有在流通中方能增值。但流通也可能带来流失,也可能带来权利人财产权的丧失,而农村土地物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又是农民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础,过度的流通就会带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丧失,损在农民的根本利益,带来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此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变革必须体现土地稀缺的社会属性,注意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稳定和流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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