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①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②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③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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