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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