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改变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并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经济实体,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合营企业,甚至外商独资企业等。这种经济体制的改革引起了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土地的使用制度改革。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国家于1987年首先在深圳等经济特区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经验基础上于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以下简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行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制度。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我国国有土地供给实行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可以无偿使用以外,其他国有土地的使用均应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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