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机构抵押储备土地的,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土地储备机构抵押储备土地的,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来源:考
(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用于抵押贷款并申请登记发证,但其不是土地的完全的使用权人,如何登记发证)?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11月19日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储备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申请抵押的储备土地必须产权清晰,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二是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三是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
四是政府储备土地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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