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服务事项名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FWF-1
责任部门:怀柔区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办理结果:转让登记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考试大论坛来源:www.examda.com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契税已全部付清,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形;
5.转让受让方承接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改变规划用途和用地条件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
(1)转让宗地的具体位置(部位)和面积,包括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2)转让宗地的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包括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受让方、出让的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
(3)开发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土地及工程现状等;
(4)签订出让合同后取得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5)房地产抵押的情况;
(6)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转让双方、转让价格等;
(7)是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8)提出办理转让登记的申请,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4份(原件,填写清楚、加盖公章);
3.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地价款(含出让契税、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款收据;
6.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包括哪些细项、每项的投资额及证明材料。项目目前的形象进度(地上现状、工程现状等);来源:www.examda.com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7.转让出让合同中的部分土地或部分建筑物的,提供转让宗地订桩成果通知单及附图、部位图;
8.土地评估报告1份;
9.转让方对转让宗地内的房地产是否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或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预售登记或设定抵押的,须有购买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采集者退散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10.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
3.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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