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难点分析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现在情境下,土地调控存在哪些难点?土地调控下一步的重心将会放在哪·?

  中央对土地的调控力度正在加大。圈占滥用耕地的热潮不退,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达到682万亩。鉴于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指出,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部的第一个动作是:自2002年7月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进行。继而,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以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

  2004年,政策更趋严格。国土资源部开始上收部分权力:一方面,土地管理体制进行了一场大变革,实现了省以下国土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制度,将县、乡、市的审批权上收;另一方面,该部组成临时性专门小组,到各个地方查处违法征地行为。

  除此之外,针对城市土地市场的混乱,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之后,经营性土地,包括房地产用地,一律进行“招拍挂”;而面对农村耕地流失现象,国务院两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半年之内暂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然而,就在当年,全国清查出了81962个新上项目的用地,涉及土地面积1188.9万亩,清理出违法占用土地项目7184个,涉及面积54.75万亩;停建、暂停并限期整改及取消立项7077个。

  至2005年,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仍然达到30.8万亩。

  “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相当严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领导。”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强调。

  因而在今年的土地调控风暴中,国土资源部仍然侧重于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和控权。年初,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开始调研。5月,国六条与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出台;6月,则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加强土地信息透明化,严查土地违法;7月,土地督察制度浮出水面,对土地违法的督察制度化和常态化。

  土地钦差还缺尚方宝剑

  “派钦差大臣又能怎么着?一直在地方上盯着又能怎么着?哪个开发区会说停就停?哪个撂荒的土地说复耕就复耕?”

  社科院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一连用了很多个反问句。

  汪评价的,是刚刚浮出水面的土地督察制度。7月26日,国土资源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国家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同时,还将把全国分为9个大区,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局。其目的是控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

  继续关紧土地闸门

  对土地进行督察,其实早有发生。不过过去的督察更像“突击检查”,而这一次,则是为常态化、制度化,并设立了专门的督察机构。

  2003年6月末,国土资源部就派出多个督察组,由部机关司局领导带队,对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察。虽效果显著,却无法遏制占地狂潮。从当年10月到2004年9月,对15个城市进行的统计显示,违法用地的案件宗数和面积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数的63.5%和 52.8%,有些地方甚至在90%以上。

  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但到当年年底,已经有9个省市透支完了2010年之前的用地指标。

  而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透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所涉土地面积,同比上升近20%。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这些土地违法案件,大多数与地方政府有关。

  因而,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采取了更多的措施,包括网上公开各地的土地供应环节,要求各地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等。

  而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将以往临时性的土地督察行为常态化和制度化。为了保证国家土地督察局能独立并尽职地行使职权,《通知》中规定,其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而其行政编制也是独立于国土部门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

  除此之外,9个大区的设置也颇为引人注目。“这是为了防止地方掣肘,保证督察局的权力完全独立于地方。”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说。

  督察者权力难界定

  然而,《通知》中对督察局的性质界定并不是很明确。

  “从《通知》上看,(督察局)权力界定不明确。是仅仅有向上报告违法事件的权力,还是有进行督办调查的权力?”

  而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张英,称其中的区别是“一张嘴”和“一双手”的区别。后者权力更大,可以直接干预地方的土地违法事件。

  事实上,对于土地督察局的权力如何定位,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早有研究。2005年初,他们以内参的形式,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谈如何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认为,土地督察专员应该有五权,包括弹劾权、否决权、督办权、调查权和调动权。

  不过在《通知》中,土地督察员仅有监督检查、调研和建议权。

  在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看来,给予多少权力“确实比较头疼”。因为权力给少了,这个机构就形同虚设,给多了,“带来权力滥用的问题更加糟糕”。

  “应该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的规制。”

  治标不治本

  从一开始,许多专家就不看好这个制度。

  《通知》中规定,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除去领导职位68名,还有292名。分配到地方,每个大区大约有32个督察员。“但全国有那么多个开发区,少数人怎么监督得了多数人呢?”汪利娜说。

  “短期内会给地方一个下马威,但是长期,根本抑止不了地方征地的冲动。”易宪容说。目前,各个城市的发展都是内靠城市扩张带来的产业税收效应,外靠土地出让收益。如果严格控制住了土地,那么地方政府的财政和GDP,都不会像现在这样好看。

  “中央也很矛盾,他们不希望经济过热,因而用土地使用来限制投资,同时又担心地方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新启蒙村民自治研究所”所长熊伟说,他对基层违法征地问题,曾经进行过深入的调查。

  而之前频繁的突击检查和更频繁的违法事件则说明,外部的监管时常失效。

  今年4月,张新宝就曾在公共场合表示,虽然近年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力度逐渐加大,地方政府已经不敢公然违法。但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情况却越来越多。

  “土地监察制度也有可能被规避。也许更糟糕的是下派的督察员,与地方政府一起合谋。”不止一个学者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土地督察制度治标难治本。配套上财税、产权等方面的改革,土地违法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重要的不是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这些规则能成为民间经济主体自觉遵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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