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六)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四、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分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各类变更土地登记均须进行权属调查。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割、合并引起界址点、界址线变更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出租、抵押的,须在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和[1992]国土[籍]字第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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